水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有哪些

水下爆破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的因素很多,诸如天气、海水能见度、海潮状况、水流状态、水下作业深度等,特别是爆炸物品均储放在作业船上,其安全性尤为重要。因此武穴市长江打捞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规则、作业方案、海情状况进行爆破作业。水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如下:

1)爆破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爆区的地质、地形、水位、流速、流态、风浪和环境安全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

2)水下爆破严禁采用火花起爆;不宜用铝芯线作水下起爆网路的导线。

3)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爆破工不应携带对讲电话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所有的电源。

4)用电力和导爆管起爆网路时,每个起爆药包内安放的雷管数不宜少于2发,并宜连成两套网路或复式网路同时起爆。


武穴市长江打捞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水下电爆网路的导线应采用有足够强度且防水性和柔韧性良好的绝缘胶质线,爆破主线路呈松弛状态扎系在伸缩性小的主绳上,水中不应有接头。

6)在水流较大、较深的爆破区放电炮连线时,应将连线接头架离水面,以免漏电造成电流不足而导致瞎炮。

7)起爆药包使用非电导爆管雷管及导爆索起爆时,应做好端头防水工作,导爆索搭接长度应大于0.3m。

8)导爆索起爆网路应在主爆线上加系浮标,使其悬吊;应避免导爆索网路沉入水底造成网路交叉,破坏起爆网路。

9)起爆前,应将爆破施工船舶撤离至安全地点。

10)盲炮应及时处理,遇有难以处理而又危及航行船舶安全的盲炮,应延长警戒时间,继续处理,直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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